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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代办法律(成都市社保网上经办)

成都社保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

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

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

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二、所需资料:成都市个人办理社保需要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都市个人办理社保的前置条件:

1、初次参保人员: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

2、续保人员:在本市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且目前中断缴费。

三、办理地址: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代缴社保 违法

据了解,如果是企业将社保缴纳委托给第三方,那么属于人事外包的范畴,是合法的;

如果是专业人事代理机构,是可以的。在明确双方职权、自愿原则基础上,只需要手续完备,法则清晰。如果是个人私下找的企业代缴,这是目前所不提倡和政策所不允许的。

总之,不论企业还是个人,均应切实遵守国家人资社保政策。

个人社保可以在成都缴纳吗

法律分析:能,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共分四个档次,已于2019年7月作出调整,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889.9元0%一档每月缴纳1128.7元。80%一档每月缴纳1367.3元00%一档每月缴纳1606.1元。其中,养老保险40%一档每月为477.6元,60%一档每月为716.4元,80%一档每月缴纳955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193.8元疗保险(含大病)每月缴纳412.3元。医疗保险(含大病)每月缴纳412.3元。

成都办社保流程:(一)单位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二步: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二)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二步: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社保补缴一年代办

可以。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

养老保险所缴8%划入个人账户,其余划入社会统筹;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上班时间有人工服务。

个人的话,就得全部自己负担了。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有人工服务。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二、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

三、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

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

制卡、取卡:8770665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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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社局不允许代缴社保和工商理赔吗

成都人社局不允许代缴社保。国家法律规定不充许代缴社保必须是用人单位才能缴纳或自己缴社保。

成都社保代办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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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