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注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注册地址)
- 公司注册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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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
根据去年7月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你实际能贷款的额度与你自己每月交纳多少及缴存比例有关,你没有说你缴存比例,按照最低6%计算,20年可贷25万,25年28万,30年31万。若你比例不超过6%,那么你公积金贷款25年就可以贷到28万,不需要再申请组合贷款。
成都市公积金怎么查询
成都住房公积金卡都是联名卡,成都市公积金可通过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查询,打印等。
该网站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如果对网站的服务内容有不满意的地方还可以拨打028-12329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反馈。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类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资料怎么办理
办理资料:
职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职工申请。
2.审核受理。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1.审核入账。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怎么取?
可以。
一、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五、租房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六、购买商品房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扩展资料: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斤级管理中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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