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项目费用-创新创业项目费用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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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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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都有经费吗
有经费
1.项目研究、开发及实验所需的材料费、简单仪器费等; 2.购买相关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等; 3.发表项目研究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成果鉴定费等; 4.必要的校外场地、仪器设备使用费或实验费等; 5.必要的调研差旅费、参赛费用等,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6.创业实践项目经费还可开支创业启动费等。 7.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多少经费
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号)以及《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9〕114号)精神,设立临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内创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为毕业后五年内的临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在临安市内创办企业(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才人事网和杭州人才网检索);
(二)大学生在市内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在市内落地转化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资助。
三、扶持种类及用途
扶持种类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两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并提出申请。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最高额度为每年1500元;其中对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的,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4.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展期)。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无偿资助;
3.对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技术成熟已完成研发与小试并进入中试阶段的项目,开展文化产品创作及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专业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等的文化创意项目,以及以知识、信息等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品与服务有显著创新性,有特定服务对象与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其它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三个等级:2万元、5万元、10万元;
5.资助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已获得市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动漫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扶持资金。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2个。
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10万元资助项目的,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予以优先。
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临安人才网()下载,也可到市人事局领取。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人事局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产业专家组成,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别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人事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扶持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预算怎么写
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预算包括以下六个板块:
1、差旅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2、测试化验费。
3、加工费。
4、材料费:在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不能用于购置办公用品。
5、图书资料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6、论文出版费。
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资金预算多少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创新创业预算支出
大创项目是有经费的报销的,但不代表就是全额报销,大创也是分等级的,不同等级也不一样,国家级的经费高达两万。经费里面也就30%劳务费,多了也很难申报下来。
前期划拨项目总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40%经费,余下20%的经费,待结题考核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教师指导及审核下合理支配和使用,报销的各项费用均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创新创业财务预算怎么写
如下请参考:
1、大创项目的介绍
2、大创项目的费用投入预算
3、大创项目的预计收益以及利润
创新创业计划书经费预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设立“市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全民创业。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根据《意见》精神,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专用于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市创建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同时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追踪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会同市创建办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每年定期联合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创新创业申请书经费预算
202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撰写可以分以下几个部分:训练计划项目概述及意义,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计划,考核及验收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支持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余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4-12发表在成都创业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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