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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注册指南(成都执业医师注册改革)

执业助理医师异地变更注册需哪些手续

1、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

4、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

6、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

7、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

8、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

9、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执业助理医师证变更注册怎么办理?

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行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助理医师变更

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式二份);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8、由外变更至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医师变更注册信息U盘和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9、变更至市卫生局以外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提交《成都市卫生局注册医师脱离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备案表》(由原执业医疗机构填写、盖章)、U盘;

10、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保留军籍仍由军队管理的,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还须提供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11、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部门;

第二步:由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办证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批

5、窗口受理

6、制作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证

8、资料归档

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类型

即办件

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否网上预审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执业医师注册变更程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有些地区不需要)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