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专利费减免 成都专利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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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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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费用减免?我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呢?
办理专利费用减免的方法申请专利减免的条件: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
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申请专利减免的流程首先,填写“费用减缓请求书”,该请求书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去下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需要填写年收入情况即可,然后将该请求书提交到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处,或者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即可。根据国家对享受费用减缓政策的规定,对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高于规定标准的;费用减缓请求不给予批准。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需要填写经济困难的原因,然后将该请求书交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该部门根据企业情况出具费用减缓证明,然后将该费用减缓证明和费用减缓请求书提交到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处,或者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即可。然后将该请求书提交到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处,或者地方的代办处即可。
专利申请费用可以减免吗
申请专利费用可以减免。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专利申请人缴费确有困难,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人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同意减免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
申请人费减备案通过后,在2020年整年内申请专利,即可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 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申请专利可以减免哪些费用
一、申请专利可以减免的费用有4项:
1、可以减免申请费用。不过减免的申请费用中不包括公布的印刷费用和申请附加费用。
2、可以减免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用。
3、可以减免6年的专利年费。
4、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复审费用。
二、专利申请可以减免的费用条件有哪些?是否所有的申请专利都可以减免费用?
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条件一: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条件二: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条件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条件四: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减免政策
专利费用减免政策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成都专利补助如何办理?怎么申请官费资助?
根据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二)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
第六条 (资助条件)
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
(三)是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或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
2.PCT申请国际阶段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PCT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
3.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在次年12月31日前办理。
4.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
(六)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第七条 (资助标准)
(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800元/件的资助。
2. 对提交PCT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0元/件的资助。
3. 对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公开后给予: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10000元/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4000元/件的资助。
4.对符合上述第2、3条规定,且是向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年度非同一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2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 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资助;
2.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资助。
(三)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的资助: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
1.中国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通知书;
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
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4.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
(三)权利人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资助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需有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提供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和社团提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证明,并提供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个人申请资助的,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非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成都市长期居住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专利资助的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成都科技网”()或“成都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平台”(),进入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系统注册登记,提出资助申请,经过网上初审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纸质件报送至成都市政务中心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受理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对专利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由受理人员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注明办理时间,在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背面加盖“成都市专利资助受理专用章”,交窗口负责人审批。
(三)审核批准。窗口负责人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资助申请,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予资助的原因由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经窗口审核的资助金额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复核、审批的资助申请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转账拨付(单位应提供合法的财务收据,注明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个人应提供本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3-14发表在成都创业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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