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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送检样章代办(成都送检样章代办电话)

去成都市第一医院查支原体衣原体五天才拿到结果,而且送检时间居然推迟了两天,这个结果可靠吗?

这个结果是否可靠需要对标本进行复核复检才能明确,仅仅从送检时间晚了两天并不能说结果就不可靠了。

成都公安局备案刻公章需要什么手续?

1.依法受理申请提交的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从业单位进行现场安全踏勘验收。

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经营场所、保密工坊、保管仓库应符合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的相关要求:

(1)物防要求:

设置在地下或者建筑物一层的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应不设置窗户,可在库室顶部或靠近顶部的墙体上设置通风口。圆形通风口直径不得大于160mm;矩形通风口单边长度不得大于150mm,通风口应加装金属防护网;

非设置在地下或者建筑物一层的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的窗户应安装实心钢筋材质的防护栅栏;

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微机室应当具有恒温、防潮、稳压电源装置,安装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的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

(2)技防要求:

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且要预留远程联网的通信接口;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室内的防护目标和门、窗(天窗)、通风口等部位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出入口部位视频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库室内视频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及存取印章资料、成品情况;照明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摄像机;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对移动画面帧测记录功能,帧测灵敏度为对摄像重点区域内有人员或者应设防物体移动时即起动,图像记录连续性指标不得少于25帧/秒;

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视频安防监控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安全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48小时内修复。系统维修期间应加强人员防护。

(3)人防要求:

配备1名以上的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值守人员;可采用IPC视频监控远程在线值守;

值守人员须身心健康、年龄在18至50周岁且没有受过刑事和行政处罚,以及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的;

值守人员须配备棍棒、强光电筒等自卫防护器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消防要求:

安装满足建筑物防火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

2.现场印章样章抽检。

公章刻制企业的现场安全踏勘验收合格后,按照《治安管理支队关于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通知》成公通2015[23]号文件的填表须知(附件2)要求进行现场抽检、送检工作,工作中应注意:

印章企业应具备制作现代印章的成套设备和系统;专门用于印章制作的电脑、制作软件、刻章机器;

现场制作抽检印章样章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股东或本单位职工(按照社保要求);

印章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3.依法做出审批决定。

经提交材料审核、现场安全踏勘验收、印章样章抽检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制作《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送达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填写《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见附件5),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根据审查情况不予许可的,由受理公安机关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制作《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6),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许可的,申请公章刻制许可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在公安内网和成都公安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公章检测合格证明等基本情况。

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收集整理各方反映的意见,并组织对涉及许可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无意见或经核查不影响准予许可的,经过报批程序后,制作《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见附件7), 加盖本级公安机关行政公章,向申请单位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核查证实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公章刻制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即时送达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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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都市食品送检在什么地方我买的蜂糖,我觉得有问题想送去检验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地址:武兴二路10号

对外服务-业务须知

一、    业务接洽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

二、    业务范围及检验须知

1.     监督检验

(1)对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为各级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妆品)、药品、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机构]

a)提供抽样记录及凭证(如有需要,抽样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

b)提供签封完整的检验样品,数量一般为3倍全检量,其中一份为预留样(一般为1倍全检量),另一份为检验样品(一般为2倍全检量);如检验数量不足,请注明检验项目或对检验要求进行情况说明。

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妆品)所提供的样品量应能满足检测项目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复检,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C)委托方提供授权本中心从事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妆品)监督检验的文件或协议等。

(2)受理条件

a)监督检验样品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如: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等);

b)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明确;

c)特殊样品、案件样品应在样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注明;

d)确认检验标准和评价依据;

e)中心能力和资源满足检验要求;

f)符合国家对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妆品)、药品、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检验的其他规定;

g)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检验单位经手人签名处签名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下药品监督检验为30日。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妆品)、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检验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验时限完成。

(4)收费

监督检验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

(5)投诉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药品监督检验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农产品监督检验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或上级检测机构提出复验申请(应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视为认可,不再受理复验申请。

如对食品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或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

2.评价性检验

(1)对委托方的要求

a)委托方应提供评价性抽检方案;

b)提供抽样记录及凭证(抽样记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样品的信息);

c)提供签封完整且与抽样记录单信息一致的检验样品,所提供的样品量应能满足食品检测项目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复检。

(2)受理条件和内容

a)检验样品应符合委托方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包括样品无污染、无破损,样品数量满足检验的要求;

b)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明确;

c)特殊样品应在样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注明;

d)确认检验标准和评价依据;

e)中心能力和资源满足检验要求;

f)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检验单位经手人签名处签名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评价性检验时限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验时限完成。

(4)收费

评价性检验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

3.委托检验

(1)对委托方的要求

a)药品委托检验提供委托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如有需要,委托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不接受个人委托);

b)委托检验的样品应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中药

材应标明产地、调出单位;

e)符合受理条件,按要求在样品接洽大厅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

(2)受理条件

a)委托检验样品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等);

b)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明确;

c)委托方确认检验标准,如委托方未指定标准,我中心(所)选用的标准须经委托方确认;

d)中心能力和资源满足检验要求;

e)特殊样品、特殊要求应在委托检验申请单备注栏中注明;

f)委托检验只对委托检验样品负责;

g)一般按要求双方对委托检验样品共同签封(如无预留样应在委托检验申请单备注栏中注明或写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h)符合委托检验的其他规定;

i)按规定收取检验费;

j)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下在协商的检验周期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从合同受理及收取检验费后开始计算。

(4)检验费用

药品委托检验按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收取检验费。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按川价字非(1992)15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川农牧法规字(1995)第1号转发《关于四川省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收取检验费。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妆品)检验按照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5)投诉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药品委托检验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委托检验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或上级检验机构提出复验申请(应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视为认可,不再受理复验申请。

如对食品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或向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

4.香港中成药注册检验

(1)对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委托方介绍信或委托合同(如有需要,委托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质量标准);

b)提供香港中成药注册检验的样品应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2)受理条件

a)香港注册检验样品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等);

b)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明确;

c)委托方确认检验标准;

d)能力和资源满足检验要求;

e)只对送检样品负责;

f)一般按要求双方对送检样品共同签封(如无预留样应注明或写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g)符合香港中成药注册检验的其他规定;

h)按规定收取检验费;

i)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下在协商的检验周期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从合同受理及收取检验费后开始计算。

(4)检验费用

按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收取。

(5)投诉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所或上级药检所提出复验申请(应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视为认可,不再受理复验申请。

5.医院制剂注册检验

(1)对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受理通知书;

b)提供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及凭证;

c)提供注册申报资料;

d)提供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用样品,样品数量一般应为3倍的全检量。

(2)受理条件

a)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样品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等);

b)相关申报资料齐全;

c)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的其他规定;

d)双方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送样记录及凭证上签字/盖章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下应在4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从合同受理及收取检验费后开始计算。

(4)检验费用

按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收取。

(5)投诉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所或上级药检所提出复验申请(应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视为认可,不再受理复验申请。

6.药品进口检验

(1)对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口岸检验通知书;

b)报验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资料。

(2)受理条件

a)我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

b)我所在进口药品存放地抽取的检验用样品;

c)报验资料齐全;

d)符合药品进口检验的其他规定;

e)双方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上签字/盖章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下应在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从合同受理及收取检验费后开始计算。

(4)检验费用

按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收取。

(5)投诉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所或上级药检所提出复验申请(应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视为认可,不再受理复验申请。

7.空气洁净度检测及农业环境监测

(1)对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空气洁净度检测/农业环境监测所需的相关资料;

b)符合受理条件,按要求填写委托检测/监测申请单。

(2)受理条件

a)检测项目、检测区域/监测产地及场舍明确;

b)符合空气洁净度检测/农业环境监测的其他规定;

c)双方在委托检测申请单上签字/盖章后视为受理。

(3)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下在协商的检验周期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从合同受理和收取检验费后开始计算。

(4)检验费用

空气洁净度检测按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收取。农业环境监测按川价字非(1992)15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川农牧法规字(1995)第1号转发《关于四川省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送检公安部的样章有什么标准呢?

(1)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是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一所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一部国家标准。

(2)该标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中信息传输、交换、控制的互联结构、通信协议结构,传输、交换、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控制、传输流程和协议接口等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检测、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研发、生产,其他信息系统可参考采用。

扩展资料:

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人保代办验车服务保费标准

人保电话车险不收取验车服务费哦,以下标准均为验车行政费用:五年以内(含五年)220元;六年以上(含六年)、十年以下(不含十年)260元;十年以上(含十年)300元。单验尾气检验费用统一为85元。

希望采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