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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购房(成都代办购房贷款)

成都住建局打击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行为

观点地产网讯:9月8日,据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消息,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上出现利用成都市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宣传代购内部福利房或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从中收取高额费用的虚假信息,成都市住建局提醒并进行声明,希望申请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谣言。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其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无需缴交其他任何费用。若符合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统一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具备代办、代购人才公寓的从业资格,不得以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为由从中非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茶水费”“渠道费”“更名费”等任何费用,对存在虚假承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购房人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同时,人才安居资格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成都红运房产中介怎么样

红运中介有限公司还是不错的。1、正规注册公司,信用状态良好,没有任何负面消息公布,处于开业状态。2、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地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2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娜。3、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楼房销售、房产评估、房产中介服务、房产信息发布;代办房产证、房产过户及房屋买卖服务;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购房流程

一、成都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成都购房要先确定自己的购房资格,特别是外地人购房要是在本地无房能提供出2年内满13个月社保的已婚人士,本地购房者要是年满18周岁名下不超过2套住房才有资格,接着就可以去看房,选中后就能与卖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可过户办理房产证。

二、成都购房资格如何

1、A类购房资格

A类指的是成都直辖的天府新区中的购房者,要求有当地户籍、连续缴纳满1年的单位社保,或者是新落户在天府新区、户籍满2年,即可购买A类、D类区域的房源。

2、B类购房资格

B类是指成都高新区域购房者,需拥有当地、在所在单位有缴纳满1年的社保,或者是新落户在高新区、户籍满2年高,购房者就可以买B类、D类区域的房源。

3、C类购房资格

C类是指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温江区、龙泉驿区等十个限购区购房者,需拥有这些地区的户籍、在所在单位有缴纳满1年的社保,或入户满2年,就可以购买C类、D类区域的房源

4、D类购房资格

D类是指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大邑县等区域购房者,需拥有这些地区的户籍、在所在单位有缴纳满1年的社保,或入户满2年,仅能购买D类区域的房源。

办理成都买房公证委托和单身证明需代什么资料?

一、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若干份;

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与委托书相关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若干份;

6、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代持”购房、“帮助”无资格购房 成都出警示

5月6日,记者从四川银保监局官网获悉,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商品房交易行为作出警示。

三部门表示,近期,有媒体报道个别不法中介能够“帮助”无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假借他人名义“代持”购房、挪用经营贷或消费贷资金购房等现象,给购房群众带来风险和隐患,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为此,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联合就商品房交易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时,请不要轻易相信“帮助搞定购房资格、进行合同更名转让”等不实信息,政策规定严禁期房买卖,您购买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禁止转让或以更名方式变相转让。

二、调控政策期间若无资格购买商品住房,请不要借用他人资格和名字“代持”您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这种方式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将登记为他人所有,现有政策规定不动产登记满3年后方可转让,相关热点楼盘不动产登记满5年后才能转让。期间若发生物权争议,可能会受到他人信用变化、债权债务及婚姻家庭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您的相关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需贷款购买商品住宅的,不要轻信个别不法中介以“低利率、放款快、免担保”为噱头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购房。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购房款,银行将视为违约行为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问题依法严格问责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规挪用经营性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房屋属于个人及家庭重大资产,购买时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控政策,善于识别交易中的各种套路和虚假信息,防止上当受骗,资金受损。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或金融秩序的,应向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若遭遇消费欺诈或“黑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