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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入川备案(成都代理办理入川备案中介机构)

外地建筑装修公司到成都做工程,如何办理入川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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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川备案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账号。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按照流程和步骤提示,完成账号的申请,外省企业账号由人工审核通过,注册好账号之后便可以使用。

第二步、录入企业及人员信息。大家可以登录四川政务网,按照部门搜索入川备案查看具体的办理指南及材料要求,再结合申报系统的要求,把每一个人员的信息一一录入进去,主要包含了企业基本资料,人员资料,社保材料等,凡是打了红色星号的必填,否则不能上报。

第三步、提交入川备案办理申请。入川备案信息报送资料检查无误之后,点击上报到四川省建设厅,等待审批。

第四步、等待公示。资料上报后,一般10个工作日办结,如果审核意见为同意,可以等待打印证书,不通过的会在系统推送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企业需要根据相应的要求进行整改,再次上报,循环这个流程,直到通过为准。

第五步、网上打印入川备案证。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四川省住建厅806办公室办理网上填报申请表的信息卡)

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和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到复印件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报告书打称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

(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

)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

如还有不清楚,可加我详询

四川成都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总公司鲜章。

二、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

四、总公司出具的任职文件

五、成都分公司的场地证明

六、总公司出具的场地划拨证明

七、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八、申请表

注:各个地方工商局估计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入川备案如何办理

入川备案办理首先需要在四川政务网注册法人账号,人工审核通过之后,通过登录法人用户成功后,申请人点击导航栏“法人服务”,选择“住房城乡建设厅”,页面下方找到“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选择任意一个关于入川的事项,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入川信息报送系统办理业务界面;

受理: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系统在第2个工作日自动受理;

审查:我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报送信息查验。经校对,若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错误,我厅在系统受理当日以不同意办结,企业可重新填报(按照“申请”步骤); 若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正确,我厅将完成查验,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并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相关报送信息;

制证、颁发和送达:审核通过之后,企业自行进入入川信息报送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登记表(“温馨提示”处)。 以上就是办理入川备案的整个流程,其中资料准备,网上信息录入以及现场核验资料收集这几步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

省外物业管理企业入川备案需要那些资料和手续,怎么办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文号: 川建房发[2010]246号 (发布日期:2010-6-4 )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川建房发[2010]24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省外企业入川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外的物业服务企业,入川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含顾问服务)的,应当在川设立机构,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二年。

二、省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备案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5、在我省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重新备案。

三、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在川从事物业服务,应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如实申报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信用信息。

四、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在川从事物业服务,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省物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制度通知》的规定,定期如实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

五、省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一年内不予办理入川备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未经备案入川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

(二)内部管理混乱,造成重大物业管理事故和负面影响的;

(三)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

(四)出借资质,允许挂靠的;

(五)低价竞标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拖欠员工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本文发布之前,已在川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本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七、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