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成都(成都 外资企业)
- 公司注册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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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总部经济”逐渐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越来越多地见诸中国城市经济发展规划中。各地政府招商引资不断派发“政策糖”,让很多总部企业犯起了“选择困难症”。为此,小编用了洪荒之力细数了热门城市对企业总部的扶持政策。
北京
作为首都,北京本就自带光环。在1999年便率先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2009年北京又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及《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新注册或新迁入北京的地区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一次性增资达到规定档次的按标准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差额;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助;同时还规定对地区总部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等等。
除了跨国公司总部,北京对内资企业总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2013年下发了《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对纳入的总部企业统计范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总部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给予相关资金奖励和补助。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各类总部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除外),结合其对本市贡献程度,给予新入驻奖励和补助。除此之外,还有实收资本补助、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对总部企业负责人综合奖励和增量奖励。还有提升能级进行奖励、配套服务和奖励机制等等。
随着扶持政策不断完善,门槛也水涨船高,尤其是去年在产业方面的禁限,未来全市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城六区严控其他总部企业新迁入或新设立。这块糖已不是我等凡人想吃就能吃得到的了。
上海
上海作为“远东第一都市”,和北京遥遥相望“相爱相杀”。
2002年7月,上海发布《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到2008年,上海颁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取代2002年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规定》若干实施意见公布:新注册及新迁入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其他现金补助和奖励还包括租房、购建房补贴。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性公司、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分别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和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2011年,修订版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及随后的《实施意见》又取代了2008年的《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资助和对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整合股权的资助。
对于内资企业总部,上海允许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允许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同时,建立总部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允许试点企业在其总部注册地海关集中报关、实施总部企业归类业务的集中办理、实施总部企业审价业务的集中办理、健全总部企业风险管理机制等。
广州
为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广州也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明确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奖励和补贴管理办法等。
2010年,广州市发改委首次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其中最惹眼的规定是,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年后,广州市关于总部经济的系列促进政策进行了调整。“穗府14号文”将“总部企业落户奖励”一项规定得更加细化,奖励额度趋于理性。根据“穗府14号文”,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考量,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根据注册资本补助1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比如,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含)、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含)是申请补助的“门槛”。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内资企业和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补助标准都是800万元。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从2012年起,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
此外,还设立了“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于就业人数、员工薪酬年度上涨水平、开展慈善事业等履行社会责任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排名列全市前10名的总部企业,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以市政府名义给予最高税后100万元或等额实物的突出奖励。
深圳
2012年,深圳出台《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出被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如该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每超出20亿元再奖励500万元,累计落户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认定次年落户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中支出。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市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
另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或连续3年每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大厦;连续3年每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或连续3年每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的,可以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大厦。
真金白银这么多,当然是有条件的,该《暂行办法》提出,享受本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在本市经营期不少于10年。
天津
随着北京的产业转移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的出台,天津在总部经济发展上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
2010年,天津下发《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在天津市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字样。对功能性总部企业,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
将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对已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06年1月1日后增资的,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增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增资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增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200万元。
该通知还明确说,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将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2016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在“十三五”期间,新区将从助力研发创新、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十个方面对总部企业进行支持,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最高奖励可达5000万元。
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收资本,将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将按实收资本梯度给予奖励。
同时,还将鼓励企业上市重组。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增设的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总部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此外,滨海新区吸引总部经济落户,除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各类税收优惠外,还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创新孵化载体,免费使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通用技术服务平台,免费利用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杭州
同处长三角,杭州发展总部经济也有着绝对的优势。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而且,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进入杭州市各城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杭州市政府指出,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增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杭州市将把总部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同时,全程实行代办制。建立总部企业联系制度,由相关部门实施跟踪服务。
成都
据《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12~2013》评定,成都的总部经济发展能力综合得分居中西部地区主要城市第一位。那么,成都在政策方面有哪些招数呢?
根据新出台的《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未来成都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经认定为亚太区及以上区域的企业总部,奖励30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含5亿元)或经认定为大中华区总部的企业总部,奖励2000万元;对全市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企业总部,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个案审定可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企业总部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在认定后三年内按每平方米每月8元给予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贴的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此外,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指符合相关条件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纳入VIP绿色通道,实行“1357”服务:落实专门联系人对口服务。
本文链接:http://www.itmsc.cn/archives/view-115087-1.html
(责任编辑:夏喧)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2-03发表在成都创业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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