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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备案代办(成都)(消防备案代理公司)

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

消防备案应该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受理。

所需办理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有没有哪里代理代办消防证

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自身情况,企业选择初步办理资质或资质升级,从而参与消防设施工程的建设。由于申请的资质等级不同,要满足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在资质代办之前,公司需要确定其想要申请的消防资质等级。

2、选择资质代办公司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代办资质证书的结果,一个成熟的、专业的代理公司可以有足够的精力来高效,快速地完成消防资质代办的工作。此外

怎样办理消防备案?

低于300平方米的消防备案流程如下:

1.搜索并打开北京消防局网站

2.点击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诚信平台

3.点击在线备案手续

4.身份证号登录

5.点击下一步

6.填写所属消防监督机构、街道,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7.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8.选择施工单位

(必须是北京消防局登记注册有资格审核工程的正规装饰公司)

9.填写装修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法人姓名、电话、联系人、联系

电话,现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10.建筑物-添加

11.填写建筑物名称、建筑(或装修面积)(㎡)

建筑高度、建筑层数、选择使用性质、填写建筑层数、

选择主体建筑是(否)98年以前

12.选择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用工高峰人数、电气焊高 峰期人数、选择证书类型(验收意见书)、填写证书编号

13.上传装修层平面图

14.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含平面图)

15.上传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16.上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

17.上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8.上传施工安全消防协议

19.选择施工现场临时用房

20.请您再次确认上述信息是否清楚、准确,与申报项目匹配。

再次确认后无法更改申报信息!

21.确认无误后提交

22.消防备案审核部门审核

23.审核同意

24.下载或打印《消防备案凭证》

25.北京小规模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网上备案手续办好

(如有不解可联系服务热线语音告知:衣期灵酒衣灵武酒武期武。或点击头像获得联络方式)

成都市800平米餐厅办理消防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这个是属于公共人员聚集场所的,根据规定的都是需要办理消防证后才能开业的。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