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 > 正文

成都代办租房凭证代办 成都租房凭证在哪里办

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新都五四小区办租房凭证那里办

1、到服务台表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窗口等待叫号。

2、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填写一份表格,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窗口等待。

3、从窗口领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费用,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窗口等待叫号。

5、向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成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备案在房管局办理。申请人首次进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申请前,需在成都市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申请。 房屋租赁网上备案注意事项,请在申请前仔细阅读: 1、房屋租赁网上备案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屋租赁。 2、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原则上由出租方提出申请承租方申请的,则需上传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委托书。不允许第三方代为申请办理。 3、上传图片须是原件影像资料,复印件不予受理份证影像资料需上传正、反两面求上传图片内容清晰,格式是jpg,jpeg,bmp,大小在4M以下。 4、网上备案申请完成后,系统将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过审核的,将回复登记备案号、证书现场打印地址等信息,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凭登记备案号和身份证明在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打印凭证。没有通过审核的,将回复退回理由,当事人可整理资料后再次申请。 5、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完成后,可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上政务大厅”的信息查询中,凭登记备案号和身份证明进行查询。 第二步则是填写备案申请信息,包括租赁房源信息、租赁合同信息等。负责人表示,租赁房源信息包括权属信息、房源坐落等信息;而租赁合同信息包括租赁双方相关信息、租赁价格、租赁面积及期限。 第三步上传备案申请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将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出租人委托证明通过手机或相机拍照,于30日以内上传。 最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及时予以受理,审核完成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回复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即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如没有通过的,系统将短信告知退回理由,申请人可补充完善准备相关资料,再次提出申请。备案所需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代办多少钱

登记备案要用标准的合同,每份五元,房屋租赁备案花钱嘛共三份;登记费五十元。

成都武侯区租房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租赁双方当事人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具体租房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