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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上成都牌照代办 成都二手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外地人在成都有居住证购买外地二手车想上成都车牌怎么办理?

为敌人间成都有居住证,更没味地二手车向上冲,成都车牌怎么办?我觉得外地人在成都有居住证,更美,胃里的二手车已成都交警大队办牌办牌就行了

外地二手车过户到成都需要哪些手续?车在外地,拍照是外地。5年车。

1、先去车管所确定车辆能否进入成都,成都二手车尾气排放准入标准是国四。

2、可以上牌的话再去车辆牌照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过户(所需手续,车辆行驶证、等级证书、新老车主身份证)

3、拿着交易发票、新车主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新车主本人开车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提档手续

4、开车到成都你要上牌的车管所办理上牌(所需新车主身份证、一些地方还需要购置税完税凭证)

在成都过户二手车要上川s牌照可以在成都办理吗

在成都过户二手车要上川s牌照可以在成都办理。成都本市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19个其他试点城市辖区内交易的,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车辆交易地车管窗口提出申请。

成都二手车上户流程明细

成都二手车过户上牌办法:1、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2、二手车过户流程上牌,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3、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4、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5、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

成都车牌制作点有几个地方,能换牌吗?

成都车牌换牌点有19个,市车管所(犀浦)以及全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均可办理。

1、成都市车管所,位于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国宁村。

2、四川东华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

3、成都宏盟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双流县白家镇高碑村6社189号。

4、北新二手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中集大道555号中集车辆园内。

5、四川省乘风一手登记服各站,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6号博力集团内。

6、成都宏诚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大道5188号。

7、成都万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金韦社区86号金府路与北新干线(高架桥下)交界西北角。

8、成都永风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

9、成都西部汽车城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外南红牌楼。

10、汇金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木路320号。

11、成都白佳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街道长江路三段21号附13号三层。

12、简阳市阳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位于简城镇西峰村二社。

13、成都江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大道1118号。

14、崇州金瑞联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崇州市锦江乡余塘村8组。

15、四川景瑞通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467号。

16、简阳市昌泰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位于简城镇南环线中段(中石化加油旁)。

17、四川宸宇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双流区西航港大同路二段。

18、成都西南润雨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彭州市致和镇牡丹大道南段33号。

19、成都大邑县永红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道188号。

扩展资料

办理换牌时需要交验机动车,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行驶证原件;

(5)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市民更换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这19个地方可办

二手车怎么上牌照?

二手车上牌需要以下手续:

一、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以上手续准备好之后,前往当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上牌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