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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暂住证上牌 成都暂住证能上牌吗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车上牌照需要暂住证还是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要走什么手续?

要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得去现居住地公安局各派出所交具资料,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之类的,全国要简化手续流程,但是应该有的流程是不能简化的,办居住证不复杂,交齐材料,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了。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时间:

从受理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公安局各派出所。

扩展资料: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提供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最新相片。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信息确认)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持证到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持证人应当享受的各种社会服务。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十七条 (证件延期)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十八条 (居住期限的计算)

对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者按照过去规定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信息确认或者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二)持证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信息确认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确认之日起分别计算。

(三)持证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作废,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重新申领居住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依照《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有效期未满的,其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换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外地人在成都买车上牌要花多钱.暂住证和上牌子 一共要多少费用

上牌费用=两年的五路一桥+拍照工本费=大概1000左右,购置税=车价除以11.7,保险这个就不一定了,暂住证不要钱自己到派出所办理(如果是4S店代办快件的话可能要收你300元)

成都无居住证怎么上牌,可以快速办理成都居住证么?

3种途径可以上牌 1成都户口 2居住证 3营业执照

1成都户口不废话了 #@%¥@!直接可以上牌

2居住证办理。自己成都有房子的,先去物管开入住证明,带上你的房产证(房产证没有下来的购房合同也行)到你所属辖区的派出所登记。租房的需要满足的就比较多了,需要房东配合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先去备案租赁合同。还有比如社保等其他的要求,(具体各个区的不一样)然后再到派出所登记。

3营业执照,这里分为2手车和新车上牌。二手车直接办个营业执照300多块钱直接就可以过户上牌了。新车要麻烦些,办了营业执照以后还需要税务报道。4S店开票要开到营业执照,然后就可以合法上牌了。

以上纯手打,如果您需要了解的话看我的资料吧。

希望能帮助到您

成都没有居住证能给新车上牌吗

成都没有居住证不能给新车上牌,成都上牌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8、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1、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2、若提交资料中出具第4、5、6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

(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成都-机动车注册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