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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成都公立学校班额限定 成都公立学校收费标准

成都2023年小升初最新政策

成都2023年小升初最新政策落实“四个坚持”,就近免试入学。

1、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方式入学。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

2、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招生。

3、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4、坚持“均衡分班”。学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四个统一:

统一政策。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并公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统一平台。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统一时间。全市各区(市)县小一、小升初均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日程办理。

统一流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按照网上信息采集(核对)、资料审核、公办学校划片、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学位确认、到校报到程序进行。

小学班级规定是多少人?

小学一个班级不能超过50人。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8号)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每班学生的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小学40至50人,中学45至50人。

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

1、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并根据班额组织教学班级。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结合近几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入学人口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适当安排班额和班级数。

在入学人口高峰时期可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额,但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势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降低标准班额。

2、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折算,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教师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备教师2.7人;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每班可配备教师1.8人;农村小学每班可配备教职工数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数确定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按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到校。

3、各地可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各年级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综合考虑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结合教师编制总数等因素确定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

4、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的学校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的地区,在按照学生比例计算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路小学一个班多少人

国家规定小学班级人数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40人以内。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

2020年四川成都市武侯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成都市武侯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统一管理

对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小一入学办理流程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入学信息采集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应进行网上个人信息采集,采集时间为5月11日—22日。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信息采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个人信息的填报和确认。

(2)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在武侯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在信息采集时间内由其监护人先关注并登录“武侯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进行“其他政策入学申请”信息填报,再按填报后的提示要求,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信息确认。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暂不参加本时段信息采集,待随迁子女入学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安排落实信息采集相关事宜。

■公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

就读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6月1日—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5日—18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每位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志愿。

■民办小学录取

武侯区民办小学的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随机录取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随机录取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报名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提供的房产证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户籍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29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入学告知

(1)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按《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查看安置学校,并按时到安置学校复核材料、确认学位,逾期未前往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要求,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应于5月先关注并登录“武侯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进行“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信息填报,再按填报后的提示要求,持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到对应街道办事处接受现场材料初审。

通过初审的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由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采集。其中,申请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在我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我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升学;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小学就读,申请到我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还可参加市直属公办初中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申请到我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本区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妥善做好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四)双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

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于入学当年9月向就读学校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七、2020年成都武侯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在成都单亲妈妈孩子读公立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您说的是哪个地区的呢?以下是成都上公立小学的条件。

在成都上公办小学,须符合下述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具体说明如下:

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成都市劳动保障卡》或《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

2、如父母在深经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非四川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

2、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二至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要求提供“转学证明”。

六、上述条件不适用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