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可以代办提取吗 成都公积金可以代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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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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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感到力不从心,所以很多人为了能够缓解暂时的压力,就会选择用公积金来买房了。那么,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代办吗?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困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1、如果你因为有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能亲自去提取公积金,是可以找他人代办的。但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a、是委托人的直系血亲或者配偶,并且要出示与受托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是由公安机构出示的户籍证明等能够直接证明受托人和委托人关系的材料,当然受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也是必不可少的;b、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直系血亲或者配偶,就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
3、提供提取公积金的原因以及证明的材料和复印件:如果是外省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还需要提供本市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当提取人获得了下面的这些材料的时候,应该和相关的部门或者单位提供上面的这些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提取原因证明的材料。分别是:
a、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b、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的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供的《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代办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关于住房公积金代办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后续一定会呈现出更多与此相关的内容哦!
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怎么取?
可以。
一、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五、租房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六、购买商品房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扩展资料: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斤级管理中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提取
成都市哪里有代提公积金的
自己带上资料到骡马市去取,很方便,不用手续费,基本是当天到账。
公积金可以选择代取。进行代取公积金这一步之前,首先要做的是申请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较后一次的还贷时提取。
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两次,分别为购房时可以提取一次,较后还贷时还可以提取一次。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并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等。
成都如何查询公积金,不知能代办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公积金提取代办:
提取公积金需在本市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符合提取条件可委托配偶或他人代办。委托配偶代办时,提供结婚证。委托第三人代办时,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网上办结
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缴存入账,系统自动分配公积金到员工个人账户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模块/“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柜台办结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成都公积金怎么提取
方法有三种: (一)由 公积金 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 退休 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 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 身份证 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 辞职 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 退休证 、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能代取吗 能让别人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吗
我们每人都有很忙没时间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于是就想让别人帮忙去取一下,这时候就会想知道是不是能够取出来,那么公积金能代取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一)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名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帐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帐户。
(二)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帐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凡属代办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都必须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影本。
1.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窗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窗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3.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指定的帐户(银行卡)内。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影本,否则不予办理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帐户。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住房公积金可以让别人代取,就是可能比自己取稍稍麻烦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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