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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资格代办(成都购房资格代办问政四川)

“代持”购房、“帮助”无资格购房?成都出警示了

5月6日,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商品房交易行为作出警示。

近期,有媒体报道个别不法中介能够“帮助”无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假借他人名义“代持”购房、挪用经营贷或消费贷资金购房等现象,给购房群众带来风险和隐患,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为此,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联合就商品房交易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时,请不要轻易相信“帮助搞定购房资格、进行合同更名转让”等不实信息,政策规定严禁期房买卖,您购买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禁止转让或以更名方式变相转让。

二、调控政策期间若无资格购买商品住房,请不要借用他人资格和名字“代持”您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这种方式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将登记为他人所有,现有政策规定不动产登记满3年后方可转让,相关热点楼盘不动产登记满5年后才能转让。期间若发生物权争议,可能会受到他人信用变化、债权债务及婚姻家庭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您的相关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需贷款购买商品住宅的,不要轻信个别不法中介以“低利率、放款快、免担保”为噱头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购房。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购房款,银行将视为违约行为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问题依法严格问责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规挪用经营性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房屋属于个人及家庭重大资产,购买时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控政策,善于识别交易中的各种套路和虚假信息,防止上当受骗,资金受损。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或金融秩序的,应向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若遭遇消费欺诈或“黑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住建局打击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行为

9月8日,据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消息,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上出现利用成都市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宣传代购内部福利房或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从中收取高额费用的虚假信息,成都市住建局提醒并进行声明,希望申请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谣言。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其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无需缴交其他任何费用。若符合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统一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具备代办、代购人才公寓的从业资格,不得以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为由从中非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茶水费”“渠道费”“更名费”等任何费用,对存在虚假承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购房人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同时,人才安居资格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成都市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5、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想在成都买房没有资格怎么办?

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即可获得购房资格。

高新南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可以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满24个月的;

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扩展资料:

成都购房资格的介绍如下:

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

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成都购房门槛提高 限购对象由个人变为家庭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成都摇号买房细则出台 今起购房须上网站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