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夫妻代办(成都住房公积金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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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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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贷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近年来,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个贷率等指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在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无法再承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带来的巨量资金需求。目前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具备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
由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办理要求更高,不仅要求业务申请人办妥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商贷还款记录良好、自筹资金结清商贷余额等,还需要贷款银行同意结清商贷、配合注销抵押,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等。
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武汉、重庆等少数城市可办理该项业务,而且实际办理成功的非常少。原可办理该项业务的西安、合肥、黄山、乐山等城市亦陆续暂停办理该项业务。此外,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也均未开展该项业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以及单位和个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材料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嘉峪关市中心、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嘉峪关市中心、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信息网及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黑名单;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何时可以商转公
参考资料来源: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怎么取?
可以。
一、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五、租房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六、购买商品房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扩展资料: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斤级管理中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提取
成都二手房公积金提取要怎么办?哪些流程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可委托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职工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结婚证);
④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相关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职工家庭中符合提取申请的职工应按规定,在提取申请当月到公积金中心或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含产权共有人)。当年已按规定审批办结的提取申请,审批内容不做更改。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⑥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九)住房公积金划转
①联名卡职工(含网上营业厅单位的非联名卡职工):
职工办理审批手续后,将审批表的第三联交回单位,中心在审核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内;
②非联名卡职工(非网厅缴存单位):
职工办理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表(共三联)交回单位并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持中心审批表(共三联)、转账支票到汇缴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成都公积金手机上提取,能提配偶的吗
成都公积金手机上提取,能提配偶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可知:配偶的公积金可以在成都公积金app上进行提取,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时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成都那里可以取住房公积金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单位地址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一、提取证明材料: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产权证;
2.购房款发票。
*注:
1.如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c=indexa=showcatid=31id=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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